数额为100万元的
贪污行为无疑已触发了“
数额巨大”的
犯罪界限,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其基准
量刑通常会在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这个区间之内。
具体量刑尺度应以
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为准,同时被判罚者需要承担没收规定财产或者全部资产的
附加刑。
若在
提起公诉之前,涉案人能够如实地交代自身罪行,表现出诚挚的忏悔之情,并积极地退还
非法所得,尽全力减小其对
公共利益造成的伤害,将有可能得到从轻发落的宽大处理。
然而,法官在做出裁决时,应全面考虑到被告方的认罪态度,包括是否主动坦白和是否有
自首等因素,从而得出综合性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
贪污罪的,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贪污或者
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