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物业维修基金的交纳规则,商品性住宅的屋主或者是非住宅性质房产的所有人必须先行支付首次性的住宅专用修理资金。
这个所支付的经费比例根据当地的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的建设成本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来确定。
在此基础上,首次性住宅专用修理资金的具体金额将被公示出来,同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必要的调节和变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