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之责任应交由交警部门进行裁决,具体需依照司机和乘客在事件中的过失来决定。
一般的情况下,事故责任会由驾驶员与乘车人员共同分担。
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
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测、检查以及调查结果,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果,迅速地编制
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解决交通事故的重要凭证。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