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
民法院在执行审判任务时,如若发现所审理之案件牵涉到
刑事罪行,依照法律规定,须得立即暂停正在进行中的司法处分程序,同时将相关
证据材料及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以便展开深入的侦查与审理。
在此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遇到此类情况下,原定的
司法程序实现暂时中止并非意味着全然完结,实际操作中需要把争议双方
当事人涉嫌
违法犯罪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资料移交到公众检察院法院等公权力机构进行深度复审与协力审理,以最终做出公正合理且具有权威性的结论和判定。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
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