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
民间借款的法律
有效期,即法定的
诉讼时效,为时限为三年。
针对那些约定有固定偿还期限的
民间借贷合同,其诉讼时效自约定的偿还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至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而对那些
未约定期限的、或者约定的偿还期限不明确的民间借贷合同,
债权人可任意提出偿还要求,此时的诉讼时效将从债权人首次主张
债务清偿之日起算起,并可获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的法律保护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