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
民事诉讼案件经判决结束后,
当事人可能在两至三个月内便即被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当中。
且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名单将会在全国司法系统内部共享使用,因此即便涉案公民在服役期结束后被释放,亦有可能因为他们身处黑名单之列,从而在寻找合适工作的过程中遭遇困难。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若涉案公民没有故意或恶意地试图逃避
执行判决书所指明的内容,那么他们将无需被强制纳入黑名单。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
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四)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