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贷款
拖欠超过120日便极有可能面临
诉讼风险。
针对短时间内的贷款未付行为,贷款机构通常会视其为非故意拖欠,仅需要贷款者迅速将负债全额偿清,便可免去进一步追究
贷款人责任的可能性以及避
免征信污点的产生。
然而,各贷款机构对此类情况的处理策略与时限均有所差异。
以银行业为例,银行一般在贷款未能及时支付之后的三日内偿还
欠款,便可认定为贷款人并非出于故意拖欠;然而,对于小型贷款应用程序而言,此期限则相对延长。
为了收回欠款,此类软件通常会在一周内尝试不上报
逾期行为至
征信系统中。
至于长期拖欠的行为,贷款机构会将其归入恶意拖欠
类别,并将该笔贷款标记为"坏账"。
此时,贷款机构将会采取各类手段收取欠款,例如派员进行家访或者直接前往贷款者所在单位收取,严重时甚至还会诉诸法律途径。
通常情况下,当贷款拖欠超过90日即会被视为恶意拖欠行为,而倘若是拖欠长达120日以上,则极有可能会面临法律行动的威胁。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一旦
借款人的贷款拖欠超过120日,极有可能面临被提
起诉讼的潜在危险。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
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