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用人单位中,当员工顺利完成在同一单位长达十年的忠诚服务期后,用人单位将不被允许擅自进行解雇,相反地,他们需要对这些长期服务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支付
经济补偿金作为薪酬补偿。
然而,如果这些员工存在严重违反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未能尽职尽责,导致本单位遭受严重损失等情况出现时,用人单位有权在遵守法律
法规且无
违约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单独行动,解除与该员工签署的
劳动合同并终止其
雇佣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