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偶对丈夫
赠予小三财产的索回权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被明确规定为可行。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
民法典的
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对
共有财产具有平等的享有和处置权利。
在民商事活动中,公民必须遵循公共道德规范以及社会秩序规则,这同样适用于违背
公序良俗且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将
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的行为。
此种情形之下,此类赠与行为被判定为无效的
法律行为。
当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无法产生效力时,
行为人为之所获得的相应
财产权益应当进行返还;若确实无法归还或者没有实际必要予以归还的情况下,则需按市场价值给予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