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享有
申诉权利,具体表现为针对已经经过裁判并被宣布不予受理或者
驳回起诉的案件,如再度提出申诉且顺利通过裁判标准,国家司法机关仍需对其予以受理。
同样地,如果在
二审阶段发现
一审阶段对申请的裁决有误,二审法院有权撤销原裁定并发令一审法院对此案重新进行
立案和审理。
由此可见,对于已经经历过审判的案件,无论结果如何,都为后续的申诉或上诉提供了可能。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
民法院受理上诉、
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
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