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音能否在庭审中充当有效
证据,的确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通常,只要录音的获取过程合法合规,记录内容真实明确且与案情具有关联性,便可被视为有效证据。
然而,若录音系秘密录制、内容模糊不清或与案件无实质联系,那么在法院评审阶段很有可能会被排除在外。
因此,在决定使用录音作为证据时,务必先行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定该录音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任何涉及法律事务的问题均应由具备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人士来处理。
切勿因为盲目操劳半天,最终导致所录制的资料无法在法庭上被承认和采信,以致前功尽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