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罚款扣分之详细标准需取决于实际
压线、变道时的情况以及当时的道路路况。
假如您仅仅是轻微地压过实线且变换车道之际谨慎行事,未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任何干扰,那么或许仅分数差异1分或2分。
然而,若您压住实线非常显著或是变道之时未能认真观察路况,扰乱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进,那么您便会面临重大隐患,甚至有可能罚分高达3分乃至更多。
因此,我们在此强烈呼吁各位驾驭高速公路的驾驶员务必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循交通法则,切勿盲目变更车道。
当您确实需要进行车道转换时,必须提前开启相应方向的转向指示灯,仔细察看后方的行车状况,确保万无一失之后方可缓慢完成变道操作。
唯有如此,才能确保自身驾驶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能使得其余车辆的运行顺畅无阻。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
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
违反禁令标志、
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