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缺乏子女的人士离世之后的财产传承事宜,确实需要深入进行研究与思考。
我们首先要了解到,并非所有人均可获得遗产的传承,其
继承人必须遵循法律所规定的
继承人顺序。
接着,当讨论这位未生育子女的人士时,我们首先需了解他是否还有健在的父母。
若父母尚在,则遗产须由父母享有
继承权。
然而,如果这个人身无子女并且父母均已过世,接下来我们就要考虑他是否拥有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同样具有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合法权益。
然而,假如该人没有任何子女,父母也都已经离世,而兄弟姐妹亦皆离开人世,此时便需要寻找更为广泛的亲属作为继承人,如堂兄妹、表兄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