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事便是清晰明了地填写贵方的姓名以及您作为原告的身份,以便让对方知晓究竟何人针对他们发
起诉讼。
紧接着便需罗列与起诉相关的具体机构或个人——也即被告的详细信息,包括其名、址等各项内容。
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任何寻找不到
当事人的情况,上述提交的名称及地址必须准确无误。
其次,应阐明原被告之间
纠纷的起因所在,亦即是案件的案由。
在此环节中,应将事情来龙去脉详细述说,无论是未能依法审批土地权益,还是无理漫天苛扣罚款费用等事宜,皆需要表述明确,使阅读者一目了然您所诉求的缘由。
再次,便是拟定您的
诉讼请求。
在这部分,请务必将您期望实现的结果阐述清楚,如恳请撤销某种决议或是请求
赔偿损失等事项。
然而请您留意,提出的要求均须符合合理且合法的原则,切勿提出不恰当甚至于
虚假的诉求。
《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
民法院在接到
起诉状时对符合本
法规定的
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
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
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
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
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