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提出
强制执行之诉求时,主管法院应从接获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计算六个月期限内着手执行;若
逾期仍未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债权执行上诉。
上级法院经审核后,可要求原本级法院在指定期限内切实履行裁决,亦可决定自行执行或指示其他下级法院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
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