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被注销过的公司有资格申请宣告
破产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当公司的
营业执照被
吊销时,其赖以存在的基础也将随之消失。
这个过程就等同于该公司会被强制解散,从而丧失参与市场竞争与运营的法定资格。
然而,在此之前,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的
企业法人必须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全面
清算,以确保其在正式离开市场前的各项事务已得到妥善处理。
假如企业法人无法偿还自身所负有的到期
债务,亦或是显露出严重缺乏清偿能力时,那么这就为他们进入
破产清算阶段提供了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