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无凭据的
债务纠纷并且借贷方不承认其
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如下建议和策略:
首先寻求通过双方协调解决纷争。
其次,应该积极尝试与借贷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并在沟通过程中充分利用手机或录音设备
收集证据。
第三,可以考虑寻找并邀请知情人士作为
证人,为案情出具书面或口头
证言。
最后,务必仔细查阅所有的转账记录以及相关的实时通讯工具的讨论记录,例如银行的电子存款凭证或者微信、短信的往来记录等,这将有助于构成
间接证据以便于处理争议。
若以上方式均未能明确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诉求,并附带民事诉状、借贷者
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详细的
证据列表以及关键性证据资料(诸如转账凭证、通讯记录以及证人证词等等)。
法院在接收到详细的
起诉材料之后,将会根据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案件,同时也有权审批支付令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所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在缺乏
借条或其他明确的书面证据的前提下,可能要承担较大的
举证责任。
所以,我们强烈建议,在任何形式的借贷活动之前,尽量签署借条协议或者备份其他书面证据,以确保将来面对
纠纷时能够掌握在足够有利的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
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