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
逃逸事件引发的
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保险公司
赔偿问题,具体处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应在
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之内进行全数赔偿;
(2)若
赔偿金额大于该上限,则剩余部分由有过错之一方承担
赔偿责任;
(3)假使双方皆负有过错,则需依照各方所犯错误的轻重程度,按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另外需要特别留意的是,若是交通事故是因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意触碰机动车而引起的,在此情况下,机动车方将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