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欺诈与
盗窃行为,其本质上主要是指某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
信用卡信息或实体卡片,之后便利用这些信息在网络购物平台肆意挥霍或者秘密
窃取当事人账户资金的
违法行为。
例如,某些人可能会以伪善的姿态欺骗您,声称需要使用您的信用卡信息进行某种业务办理,但实际上却是利用这个机会在网络平台疯狂购买商品。
而相比之下,信用卡盗窃则更加直截了当,
犯罪分子直接顺走您的钱包中的信用卡,随后直接前往商店进行消费甚至前往自动提款机
冒领现金。
因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经常查看并核实信用卡账单,避免在不可信的地点轻易刷卡,若出现任何可疑情况,应立即向警方
报案并通知发卡行。
如果不幸遭遇了
盗刷或卡片丢失事件,务必尽快向警方报案,同时联系发卡行采取相应措施,切勿等到事态严重再手忙脚乱。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