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面临法院冻结的风险。
这是因为
社会保险基金实际上并非社会保险机构的自有资产,而是作为一项公共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代表投保人进行管理,并最终为广大投保人所享有。
它专门用于保障企业
退休员工以及失业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属于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当社会保险基金受到法院冻结或挪用的威胁时,广大市民无须过分担忧。
值得强调的是,人
民法院在处理各类民事、
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坚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会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任何形式的冻结或挪用行为,更不会用其来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任何
债务。
如果
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法律文书中所确立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向相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