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家庭内部的
财产分配问题,通常应当由
家庭成员自主协商并加以处理;
2.对于已婚女性的财产分配事宜,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考量:
首先,如果在其父母健康状况尚可的前提下,家庭中的财产被征收且该女子在出嫁之前在原籍拥有相应地权份额的话,那么她应该有权利获取相应的补偿款项;
其次,假如其父母在世时已经离世,考察该女子是否仍旧生活在其父母膝下,并由其其他兄弟姐妹进行
赡养,倘若如此,则说明该女子对其父母的赡养责任不甚明确,因此其无法获得相关土地补偿款;
3.在兄弟间财产分配的问题上,同样存在两种可能:
一种情形为兄弟姊妹共同承担对父母的
赡养义务,此时父母名下的土地补偿款应予平均分配给每个
继承人;另一种可能性是某位儿子
全权负责赡养父母,这时土地补偿款应由他独自享有。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
承包的
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