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某一位
当事人负有负债,是否会牵涉到其配偶的财产被冻结问题,需根据不同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
首先,若该笔
债务被划分为
个人债务范畴,那么在这位当事人负有债务的情况下,法律并未明文规定需要冻结其配偶的财产;
然而,若此人存在明显借此机会恶意转移资产至其配偶名义之下的行为,法院将会对此人恶意转移的这部分财产采取冻结措施;
其次,如果负债被确定为夫妇共同承担的债务,那么法律上确实是允许冻结其配偶的财产,因为就夫妇
共同债务而言,丈夫和妻子都有同等的偿还义务。
关于夫妻双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下列各类财产,均属于他们共同拥有的
夫妻共同财产,且所有权归属夫妇两方: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盈利;
(3)
知识产权的利润;
(4)
继承人或受赠者的财产;以及(5)其他应该由夫妇双方共同支配的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
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
共有财产,并经
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
析产诉讼或者
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