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出炉之后,依然具备进行调解的可能性。
在事故鉴定结果发布后,首先应当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未能达成共识,可以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寻求法律上的裁决。
在此过程中,请耐心等待负责部门出具明确的事故鉴定报告,并依据其中所划分的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
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
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
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
定损失之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