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这样理解。
在具备合乎情理的理由前提下,若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
代理人对检察机关所做的不
起诉裁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的检察机构提出
申诉,并请求启动
诉讼程序。
然而,如果缺乏新的确凿
证据来证明先前的案件事实实际上存在认知上的误区,那么仅凭申诉可能难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和改变。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
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