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明确指出,在
二审过程中,如无新的
证据支持,是无法推翻
一审决议的。
然而,若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那么便可以推翻一审的裁判结果:
即一审原判或裁决中所认定的事实经过确证有误或者其运用的法律条款存在错误;一审原判在确认基本事实时存在模糊不清的状况;一审原判忽略了某些涉及的
当事人或者违背法律规定对未出庭参与审理的当事人作出判决等等,这些都属于严重偏离法定程序的行为。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
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
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
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