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收悉了
起诉书后,通常会在自该日起二十日后进行
开庭审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被告应当自接到起诉书的那一天起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辩护状。
倘若被告及时
递交答辩状,则人
民法院需在收到辩护状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向原告发送一份答辩状副本。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