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因故关闭时,需对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部分
补偿金额会基于员工在职时间计算,具体来说是每雇佣年期为一个衡量单位,按照该员工
最后一年的平均
工资收入进行折算。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员工的工作年数超过了六个月但还未达到一年,那么补偿金额就会按照完整一年来计算;而如果他在企业中的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则会获得对应半个月薪资数额的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