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人员所驾之
机动车不幸遭受洪水袭击进而被水流冲走,由于其已经事先购买了
车损险,因此在事件发生之后,
被保险人可依据相关
保险合同的条款,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支付保险金的申请。
在这个过程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都应尽可能地向保险公司提供他们所能够获取并确认与
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及
损失程度等方面相关的
证据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