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并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境中,通常情况下,治疗所需的
医疗费用需由伤患本人预先垫付。
而肇事者只有在相关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正式出具之后,方才有义务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若遇有紧急救治的情形,
首先应由
肇事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依照其责任限额标准直接支付相应数额的医疗抢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