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原则上应当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若未有其他特别约定,无论
房产证是否仅记载了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姓名,都将被视为夫妇二人共有。
然而,假如婚姻中购置的房屋是由配偶的
单亲家庭资助购买并权利登记于该方子女名下时,则应依法认定此部分不动产归属于夫妻中车主方的个人所有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