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贷款时所需的紧急联络信息不需要填写
贷款人身份证明号码。
贷款申请人仅需提供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以及与之建立的关系即可。
紧急联系人仅仅作为无法联系到借款方时的替代选项存在,他们并非借贷双方
当事人之一,亦非
贷款担保责任人,并无须因此而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更无需负担为借款方偿还款项的责任。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