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判断:
若涉及的是征收土地上生长出的青苗的补偿费,应归属实际种植此类青苗的相关人员;而对于征收土地上附带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财产,则应优先归属这些财产的合法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
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