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于午间在单位食堂就餐期间遭受
意外伤害,仍有可能被判定为
工伤事故。
这主要是因为此类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内,而食堂作为员工的工作场地之一,其设施和环境等因素也同样有可能导致此类伤害的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详细比较食堂存在的过失及原因,以支持并证明该员工的受伤确实与食堂环境或设施有关。
因此,我们应该尝试
申请工伤鉴定,一旦成功通过了鉴定,便可根据法律规定索取相应
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