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
家庭成员之间于经济上的
借贷关系构成的
债务,原则上并不涉及到子女的责任范畴内。
然而,若家庭成员中存在父母逝世且留有遗产余额的情况时,子女作为
法定继承人将会有责任在其所
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偿还其父辈遗留下的债务。
即便是其并未实际继承任何财产,也并不构成对欠款责任的免除。
因而,子女是否需要为父亲的
个人债务负起清偿的责任,与他们是否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密切相关。
在这种情况下,若子女接受了父亲的遗产,便需同时承担相应的负债责任,否则便无需担责。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