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能及时进行年度检查的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该类故障车辆没有进行年检,那么虽然交强险可以予以赔付,但商业保险(乃至涉及保验车辆损失、第三方责任与车上人员责任等多个附加险种)将无法执行赔付操作。
保险合同条款明确规定,此类保险仅适用于检验合格且合规的
机动车。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会对未能按照预期时间进行年度检查的车辆所产生的交通事故不予赔付,并且对于这类车辆丢失的情况同样采取拒赔策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