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这是不会发生的。
我们需要依据处理的具体结果来进行判断,若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了
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定为有
刑事责任,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名人员将会留下相应的
违法或者
犯罪行为记录,也就是所谓的“
案底”;相反地,如果事件的处理结果仅仅以批评教育为主导,那么也就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另外,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殴打他人的行为,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将面临五天至十天的
拘留以及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惩罚;如果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只判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金额不超过五百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