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醉酒驾驶这一
违法行为中,若血液内的酒精浓度达到了200mg/mL以上,那么无疑这将被认定为是加重情节。
在面临这样的情况时,法院务必会判处被告人实际上的
刑法,而绝无可能对其适用
缓期进行的
处罚。
对于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而言,如果具备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或多种情节,法院将会对其予以从重量罚:
首先,如果其在造成
交通事故之后负责全责或
主要责任,甚至在发生事故的同时选择逃避,但尚未构成其他相关
罪名;
其次,如果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然超过了200mg./mL。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