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与判决或裁定是有所区别的。
在多数情况下,只要由法院裁制调解书,并盖以院章之后依序发送给
当事人签字确认,其调解结果便可立即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当调解协议得以达成时,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调解书予以明确。
该调解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经过和调解成果的详细陈述。
撰写人为
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签名,人民法院加盖公章,并将其送达至双方当事人手中。
至此,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署受领后,即刻取得
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