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间,幼儿通常依附于生母照顾,但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便可将其交还至生父手中予以养育:
(1)生母倘若患下长久且难以治愈的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致残性病症,使得子女生存环境堪忧,不宜继续与其
同居共处;
(2)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生母的经济、社会等
抚养能力俱佳却未能尽到应有的义务,而此时父亲提出子女应与自己共同生活;
(3)最后,当由于其他各类因素的影响,例如子女确实无法适应在生母身边生活等切实情况时,也可以追加将子女交付给生父进行抚养这一选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