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欺诈行为的案件中,罪犯一旦被判定有罪并受到
刑罚,那么他们的
债务与返还受骗者的金钱均是必须执行的重要事宜。
首先,一旦诈骗罪犯被判定有罪并被处以刑罚,法院将会继续进行追缴
赃款的工作。
这其中包括
犯罪分子通过
违法手段所获得的所有财产,这些财产必须全部被强制追回或者被责令归还给受害者。
其次,对于
欺诈犯所涉及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如果这些账户属于已经确定归属的
受害人且该资金为合法财产,应当尽快将其退还给受害人。
此外,法院可以命令将被告人所拥有的
违禁物品以及供
犯罪行为使用的个人财物予以没收。
而在此过程中所没收的财物以及罚款,必须全额上交国库,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置或挪作他用。
因此,无论诈骗罪犯是否已经面临着
刑事责任,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换句话说,只要可能的话,那么犯罪分子就应该尽全力偿还受害人遭受的损失。
即使在无法立刻偿还全部损失的情况下,也需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偿还。
《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