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然而一般的做法是,在
民事诉讼中,
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支付。
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被告的不当行为对原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故原告方往往会认为,既然被告导致了其损失,那么相应的诉讼费用理当由被告来承担。
如果原告在此观点上希望在
起诉状中表达出来,那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此表述添加到起诉状之中。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会揭示由哪一方承担此笔诉讼费用。
此外,若遇上特殊情形时,比如:
1.当
当事人仅请求部分获胜或者部分失败的时候,此时应该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各自所负有的责任之比例共同负担该等诉讼费用。
2.如经过调停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则相关的诉讼费用便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予以分担。
3.倘若有人选择
撤诉,那么他/她须独自负担所有的诉讼费用,不过,可以享受50%的折扣优惠。
最后,对于被人
民法院
驳回起诉的案件,则由最初提出
起诉的那一方单独负责支付所有的诉讼费用。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
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