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以欺骗的方式,意图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在缔结和执行合同时骗取他人的财产,即使他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写下
欠条作为
担保,这种行为仍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
对于这些
犯罪者而言,其
刑罚视该罪的
涉案金额而定,通常情况下,按照法定
量刑标准,颔首较轻的将被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甚至于
拘役,同时另加
罚金刑;情节更加恶劣的则将面临3至10年的
刑事审判,同样另加罚金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
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