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拆迁补偿费用这部分,其具体的计算方式是由被拆除房屋的结构和建筑物的损耗程度来决定,并按照每平米的固定价格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它与被
拆迁房屋居民的生活状况密切相关,是根据居民实际居住需求进行划分,按月给每户家庭提供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则需要依据所在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态势以及国家相关的政策
法规来确定。
至于房屋补偿费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房屋重置费),主要用来作为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补偿,它同样按照建筑的结构和损坏程度来划分等级,
然后再结合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定价计算。
另外一项重要的费用就包括周转补偿费用,这主要是用来对那些因为被
拆迁而被迫搭建临时居所或者自行寻找新的居住地点的居民给予支持的,它是按照居民的人口数量来划分不同等级,
然后每个月为这些居民提供相应的资助。
最后要提到的是奖励性补偿费用,它主要是针对那些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比如选择自愿搬到城市边缘或者不再向拆迁单位提出购买住房安置等要求)的居民而设立的,具体的
补偿金额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的法律政策来确定。
凭借宅基地位置系数补偿价值、被拆迁房屋重建新价值构成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值=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值×宅基地的面积+被拆迁房屋的重建新价值。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