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在
试用期期间时,如果雇主因为个人表现未达到录用标准而决定终止聘用,则无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然而,若雇主出于无理由的原因解除了
雇佣关系,那么,雇员将有权获得双倍经济补偿的
赔偿金作为弥补。
因此,裁定是否存在
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员工确实无法胜任所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如果雇主能够找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个立场,那就无需
赔偿。
反之,若雇主未能提供任何证明,那么他就必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是,假如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
劳动合同,也就没有所谓的
双倍赔偿赔偿金的法律依据可言。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
法规,如果员工存在以下任一行为,雇主便有权解除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
1)试用期阶段内被证明无法满足招聘职位的技能要求;2)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情节恶劣;3)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4)员工在与本企业保持
劳动关系的同时,还与其他单位发生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严重干扰,或者在雇主提出
警告后,仍未作出改正措施;5)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使得劳动
合同的效力归于无效;6)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尽管如此,雇主也并非完全不需负担任何经济上的责任。
毕竟,员工已经在其岗位上工作过了,并且也留下了相关的
工作证明。
按照常理推测,这段时间的正常薪资应该得到保障和支付。
因此,对于您半途离职的这半个月的
工资,我们必须如数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