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住房时的
过户程序主要涉及以下步骤:
首先,
购房者及其卖方均需按规定备妥过户所需的各个文件。
这其中包括
产权证、双方
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
婚姻状况证明、房屋原始档案调查结果、买卖契约以及其它
房屋登记机构认定有必要提交的资料等。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买方与卖方可携同这些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即通常被称为“房产局”的部门进行相应的流程处理。
其次,携带所有质料前往房屋预审窗口并接受初步审查。
待预审环节完成之后,再去房屋评估窗口对所购房屋价格进行估价。
值得注意的是,评估房价并非与买卖双方达成的实际交易价格相同,通常情况下,评估价可能略低于交易价格。
此外,房产评估并不是免费服务,而是依据房屋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费用,通常按百分比计算。
最后,房屋评估结束后,应到户籍窗口查询其名下拥有的房地产数量,随后即可开始缴纳
房屋契税,房屋契税交纳完毕后便可排列号码并签署确认书以取得新
房产证。
详细而言,《房屋登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申请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样本、证明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材料以及其余必须的资料。
以上
(四)项资料,既可以是
买卖合同、交换合同、
赠与协议、
遗嘱、
财产继承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合并协议、法院判决或
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其它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文件。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