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必须认识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自身力所能及的原因而对他人造成了损伤,需要由他们的
监护人为此承担起
侵权责任。
这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和其他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监护人能够充分履行自身的
监护职责,那么他们将可以有条件地减轻或避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讨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侵权问题时,我们应明确理解并接受,承担责任的应为这些
未成年人的
法定代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
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