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有住房
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在
承租人与共
同居住者之间,通常奉行“一人一份”和公平划分的原则进行补偿权益的获取。
若
公房承租人在获取拆迁补偿后不幸离世,那么该笔拆迁补偿款可视为他
个人财产,并应根据
遗嘱或
法定继承方式分配给他的
遗属。
(二)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人士,可在适当的范围内适当予以优待:
1.承租人或同住人均为年迈、体力较弱,经济收入匮乏,且按常规分配所获的补偿款不足以购置新居确保其基本生活条件能够维持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之时,额外支付了超出平均水平的、较为丰厚的款项的;
3.在公房内居住的
未成年人需要实际由本人或他人承担
监护责任的。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