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补偿尽管便捷简易,但仍存有贬值风险
货币补偿的一大优势便是操作流程简洁明晰,可一次性一揽子解决问题,让被
拆迁人得以自行决定其资金的规划和运用。
因此,若被拆迁者在现有阶段已有适宜住所的话,选择领取货币补偿或许更为便利。
由于住所并非现阶段无替代之物,且每个月或许尚需偿
还房贷,在此种情况下,选择获取现金就显得更加理性了。
此举既有助于缓解房贷压力,亦能投入小额投资,为未来的长期生活做好筹划。
然而,货币补偿也有着相应的劣势,即房屋转化为货币后所面临的相
对价格下降问题,以及部分拿到补偿款的被拆迁者因缺乏明确的消费计划而导致的不当开支。
鉴于当前房价与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如果被拆迁者拿到
赔偿金后在漫长的时间里搜寻适合的新房源,难免会遭遇难以购买到同等面积房屋的困境。
二、
产权置换虽可有效解决居住难题,然却容易引发后续
纠纷房屋的最大优点在于具有巨大的增值潜力,特别是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选择产权置换的被拆迁者将享受到这一财富增长的红利。
倘若被拆迁者所在的城市具备较高的行政地位,那么他们便有理由将房屋视为一项投资,无论是自用还是日后租赁都极具效益。
不过,产权置换仍然存在诸多待改进之处。
例如,许多地区采取先拆后建的策略,在拆迁过程中未能制定出完善的安置方案,从而使得
安置房久未交付到被拆迁者手中。
此外,安置房的
产权兑现及质量保障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许多被拆迁者对此了解甚少。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
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