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产证书上标明为单独所有并不必然表明这即是夫妻间的
共有财产。
若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
出资购入房屋,则该房产理应成为夫妻之间的
共同财产;而若是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且对方明确表达了只赠与给己方的意愿时,就该房屋而言,其所有权将归属单独拥有它的那一方。
2、符合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的包括:
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无论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前提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中规定的除外情况并非适用;以及来自于生产、经营和投资过程之中的收益;
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以及其他应该被分配到夫妻共有的财产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