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存在过错情况,过错方往往会被认为应享有较少甚至没有
财产分配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包括所有情形,具体分配方案仍需根据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决定。
当涉及因一方过错导致的
离婚事件时,倘若男女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进行
财产分割,则交由司法机关裁决时,其判决结果通常会遵循维护子女利益、保障女方权益并注重无过错一方利益保护的原则,在此种情况下,过错方的财产份额有可能受到相应减少或者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